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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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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14號江佩怡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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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非丑一111司聲字第21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江佩怡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214號返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江佩怡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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