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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9號陳紹禹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1重訴字第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紹禹之訴之變更追加㈡狀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9號終止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之變更追加㈡狀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系爭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