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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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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5號被告王祐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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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1婚65字第0169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祐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65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曾至萱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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