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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51號何錫銘(即劉阿詩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10訴字第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錫銘(即劉阿詩之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林仁修
- 發布日期:111-11-13
- 更新日期:111-11-1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