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2號黃幼君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11訴172字第16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幼君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72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幼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家麟
附判決節本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OO區OO路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志軒 住臺北市OO區OOO路0段000號0樓
送達代收人 薛鈞
住同上
被 告 吳游阿梅 住宜蘭縣OO市OO路OO巷00號之0
吳宜倫 住同上
吳鍠瑋 住同上
吳曉怡 住臺北市OO區OOO路0段00巷0弄00
號
吳怡芳 籍設宜蘭縣OO市OO路OO巷00號之1
指定送達:宜蘭縣OO鎮OO路00號
黃群策 住臺北市OO區OO路0段000巷0弄0號
0樓
黃群弼 住花蓮縣花蓮市OO街0巷0之0號
黃幼君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黃惠君 住新北市OO區OO路00號0樓之0
黃復君 住臺北市OO區OO路0段000巷0弄0號
0樓
兼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凌君 住臺北市OO區OOO路0段00巷0弄00
號
被 告 張育才 住宜蘭縣OO市OO路0段0巷00號
張綺玶 住宜蘭縣OO市OO路0段0巷00號
張佑安 住金門縣OO鄉OO村0鄰頂堡0號
張喬筑 住新北市OO區OOO街000巷00號0樓
兼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素華 住宜蘭縣OO鄉OO路000巷00號0樓之
0
被 告 鄭吳雪 住彰化縣OO市OO路000號之0
鄭堃濤 住新北市OO區OO路000巷0弄00號00
樓
鄭喜天 住臺中市OO區OOO路00巷00號0樓
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安君 住新北市OO區OO路000巷00號00樓
被 告 鄭雅分 住新北市OO區OO街00號00樓
鄭明珠 住宜蘭縣OO鎮OO路0段00號
兼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玉梅 籍設新北市OO區OO路000巷0弄00號
00樓
住新北市OO區OO路000巷0弄00號00
樓
被 告 李佩穎 住臺東縣OO鄉OO路000巷00號
受 告知 人 吳秀華 住新北市OO區OO街000巷0號0樓
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 法 官 謝佩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