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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1號游哲蔚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09訴字第4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哲蔚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441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林仁修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