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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字第278號呂吉弘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宜簡278字第0154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吉弘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2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陳建宇
- 發布日期:111-10-14
- 更新日期:111-10-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