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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9號陳紹禹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1重訴字第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紹禹之起訴狀繕本、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9號終止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