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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4號被告洪泰山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1婚54字第0149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泰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54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曾至萱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