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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訴訟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停收字第2號MUSLIMIN(木力民)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MUSLIMIN(木力民)111年度停收字第2號停止收容事件裁定正本1件。
依據:
一、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1款、第83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