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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60號張正嫺、林弘隆、梁月裡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08訴460字第148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正嫺、林弘隆、梁月裡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08年度訴字第4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