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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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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財訴字第2號原告張淑珍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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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恭111家財訴2字第014073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張淑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財訴字第2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家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原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曾至萱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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