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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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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簡字第5號張耕嘉之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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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張耕嘉(男、民國73年12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75****號)刑事判決正本一件予以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智簡字第5號張耕嘉違反商標法案件,應受送達人被告張耕嘉因出境而所在不明,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到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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