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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羅簡字第273號劉冠君、劉慶國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0羅簡字第2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冠君、劉慶國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追加被告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羅簡字第2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上午9時55分,在羅東簡易庭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