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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52號林聖彥之表示意見函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非丑一111司聲字第15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聖彦之表示意見函一件(附聲請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5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表示意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聖彦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