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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8號吳天來、吳毅宇、林美裏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0訴字第3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天來、吳毅宇、林美裏之起訴狀繕本、準備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28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準備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08-25
- 更新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