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45號彭秀琴、賴秀鳳之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09訴字第3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秀琴(林紅毛慶之繼承人)、賴秀鳳(林紅毛慶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345號塗銷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仁修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