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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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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76號BUI THI HA(中文名:裴氏何)、VU THI NGA(中文名:武氏娥)、陳致銘之判決正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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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之BUI THI HA(中文名:裴氏何)、VU THI NGA(中
文名:武氏娥)、陳致銘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27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業 
    經本院判決在案,應受送達人吳漢桂住居所及所在
      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為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8-17
  • 更新日期:111-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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