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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62號林資凱、李金駮、林玥宏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1年度簡上字第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資凱、李金駮、林玥宏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62號塗銷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