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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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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57號賴後柱、賴辰芸、許秀菊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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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0訴字第5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後柱、賴辰芸、許秀菊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起訴狀繕本等歷次書狀及準備程序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起訴狀繕本等歷次書狀及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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