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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小字第251號吳育綺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寅111年度宜小字第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育綺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小字第251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邱信璋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