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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訴字第1號謝季芬之開庭通知等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謝季芬之房地產買賣契約書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家訴字第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房地產買賣契約書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追加原告謝季芬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李惠茹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