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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字第22號林其章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宜簡22字第01146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追加原告林其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22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追加原告林其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