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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747號林采潔(原名:林家逸、林瑟玲)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0司執午字第77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采潔(原名:林家逸、林瑟玲)(國外公送)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747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采潔(原名:林家逸、林瑟玲)(國外公送)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葉淑玲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