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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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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69號甄金鳳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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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祥110年度婚字第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甄金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6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甄金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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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7-24
  • 更新日期:111-07-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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