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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8號邱敏慧之民事準備(一)狀-更正被告、民事準備(二)狀、民事準備(四)狀、民事準備(五)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訴178字第0110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敏慧之民事準備(一)狀-更正被告、民事準備(二)狀、民事準備(四)狀、民事準備(五)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7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一)狀-更正被告、民事準備(二)狀、民事準備(四)狀、民事準備(五)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