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宜簡;宜小字第224、221、225、226、228、229、231;238、239、240、243、246、248號謝志忠、吳芷葇、許駿豪、楊柏豪、陳世平、鄭恬慈、李宜庭、陳世瑋、黃崇閔、呂承恩、林暐傑、林善安、游溢凱、李致唯、林郁恒、陳家慶、林韋汎、馮偉嘉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寅111年度宜簡字第2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志忠、被告吳芷葇、被告許駿豪、被告楊柏豪、被告陳世平、被告鄭恬慈、被告李宜庭、被告陳世瑋、被告黃崇閔、被告呂承恩、被告林暐傑、被告林善安、被告游溢凱、被告李致唯、被告林郁恒、被告陳家慶、被告林韋汎、被告馮偉嘉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宜簡字第224、221、225、226、228、229、231號及111年度宜小字第238、239、240、243、246、248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調解庭(先經法官調解,如因任何一方當事人未到庭或其他原因調解不成立,即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信璋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