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455號余劍涵之准聲請延緩執行函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1司執辛字第11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劍涵之准聲請延緩執行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455號債權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劍涵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陳靜怡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