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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號范麗娟 FAM.LIE.KIEN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09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范麗娟 FAM.LIE.KIEN之歷次書狀、歷次開庭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號終止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歷次開庭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