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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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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17號王溪泉、王秋華、李銘麒、李銘峰、李銘宗、朱萬村之提存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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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1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17號提存人江靜千與受取權人莊義雄、莊明雄、莊樹勳、莊如岳、莊如文、羅王秋月、王溪泉、王秋菊、王秋華、藍先茜、李素美、李春生、李銘勳、李銘麒、李銘峰、李銘宗、朱春長、朱煥章、朱萬村、朱金英、朱麗珠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4,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王溪泉、王秋華、李銘麒、李銘峰、李銘宗、朱萬村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淑  宜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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