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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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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01號朱簡錦珍、朱景達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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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11訴201字第9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簡錦珍、朱景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訴字第20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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