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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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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鄧婷予(即黃楙秋繼承人)、鄧茹文(即黃楙秋繼承人)、黃苑庭(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黃苑禎(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陳裕方之111年6月7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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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0重訴更一3字第009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婷予(即黃楙秋繼承人)、鄧茹文(即黃楙秋繼承人)、黃苑庭(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黃苑禎(
即劉阿却之繼承人)、陳裕方之111年6月7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7日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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