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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15號鄧瑞群(陳騰明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11訴215字第 90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瑞群(陳謄明之繼承人)調解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一)進行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