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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720號伍筱諾(原名伍彪)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09司執壬字第187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伍筱諾(原名伍彪)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720號債權人伍筱諾(原名伍彪)與債務人賴斯廷間探視子女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葉宜玲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