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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1號李朝欽之起訴狀、歷次書狀繕本、履勘筆錄、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朝欽之起訴狀、歷次書狀繕本、履勘筆錄、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31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歷次書狀繕本、履勘筆錄、複丈成果圖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劉婉玉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