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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08號游峯基、林振昌、林晉毅(林裕之繼承人)、林巖(林裕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0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08號提存人游金龍與受取權人游峯基、林振昌、林晉毅(林裕之繼承人)、林巖(林裕之繼承人)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404,81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 淑 宜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