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受理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關於請求給付金額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卷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