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調解業務說明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說明書

  

法院是替民眾解決紛爭的地方,但若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通常一、二、三審大都纏訟數年,精神、身體及律師費的負擔,都極為沈重,且雙方當事人更須負擔各審級之裁判費,打了多年的官司,最後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時,倘被告不自動履行,還需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冗長的程序,自讓人苦不堪言。

  所以,當發生民事糾紛時,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來解決問題,是非常好的選擇。因為,聲請調解,費用低(訴訟標的金額未滿新臺幣(下同)十萬元者及非財產權事件,免徵;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繳一千元。最高收費五千元。若調解成立還可以聲請退還所繳聲請費三分之二),且本院法官及調解委員將以和平懇切的態度,耐心傾聽雙方意見,酌擬平允方案,力謀雙方和諧及問題之解決。一旦調解成立,調解書和確定判決書有同一效力,且債務人既接受調解條件,一般而言,都較會自動履行,聲請人不必聲請強制執行,債權即可獲得滿足。如涉有刑事案件,成立調解,也可獲得減刑或緩刑之較高機會。因此,利用調解程序解決紛爭,是最省錢、省時、省力,又有效的紛爭解決方法。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2-07-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