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林姿妙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蘭陽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9月1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1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章程第5條及第11條變更,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