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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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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04號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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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聲請辦理廢止宜蘭分事務所法人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26日廢止登記確定。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98條。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505號。
    二、原登記日期:108年07月03日。
    三、主事務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2樓。
    四、廢止登記之內容:廢止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50號3樓宜蘭分事務所法人登記。
    五、廢止登記之原因:中央銀行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台央業字第1090031307號函,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將整併5個三等分所乙案,本院 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26日依法人聲請變更登記廢止宜蘭分事務所法人登記。
 

  • 發布日期:110-08-30
  • 更新日期:110-08-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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