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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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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財登字第1號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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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林靜文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6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刊登新聞報紙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61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財字第1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
    會。
二、主事務所: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之1號1樓。
    分事務所:宜蘭縣宜蘭市三清路2之1號。
分事務所: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110號。
分事務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75號8樓。
分事務所: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號B1。
分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百年一街2巷10號。
分事務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63之1號。
分事務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74號11樓。
分事務所:台南市中西區臨安路1段89號2樓。
分事務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一路3號3樓。
分事務所: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42號。
分事務所:花蓮縣花蓮市中美十街39號。
分事務所:彰化縣員林鎮靜修路55號2樓。
分事務所: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五路279號3樓。
分事務所:雲林縣斗六市長春路52號。
三、目的:一本耶穌基督博愛精神,關心不幸兒童、少年、婦女及其家庭與社會教育問題,從事上述對象之救助與重建工作,並致力推動性別公義的社會。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衛授家字第110001050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221,678,509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董事:林靜文。
八、捐助方法:由梁望惠具名捐助。
九、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林靜文     
    常務董事   潘璦琬     
    常務董事   陳思豪     
    常務董事   趙國光    
    常務董事   廖碧英     
    董 事     朱麗娟     
    董 事     伍維婷     
    董 事     何振宇     
    董 事     何煌森     
    董 事     梁信惠     
    董 事     蔡文哲     。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董事印鑑。
 

  • 發布日期:110-06-18
  • 更新日期:110-06-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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