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6號新北市貢寮區福連國民小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民丁109除36字第19090號
主旨:公告除權判決要旨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561及第542條。
法院書記官 林恬安
附判決要旨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新北市貢寮區福連國民小學
設新北市貢寮區福連街1號
法定代理人 梁均紘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董惠平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恬安
~T3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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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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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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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兆豐銀行羅東分行戴│兆豐銀行羅東分行 │新北市貢寮區福連國│108年6月5日 │40,000元 │DF0009585 │ │
│1 │鵬程 │ │民小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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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10-29
- 更新日期:109-10-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