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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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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得標後始發現不動產存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未繳清之工程受益費或其他稅捐、費用,可否請法院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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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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