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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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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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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銀行公會之要求,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7、勞工保險卡正本。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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