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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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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文書正影本相符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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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求人為公、私文書上所載之持有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到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辦理。如持有人無法到場,須出具授權書(蓋印鑑章)及六個月以內之印鑑證明書(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交給代理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亦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持有人如為公司,依公司法人授權代理人方式辦理。
  2. 請求人須提出文書正本供核對,影本份數自行準備,另須多準備一份供公證處所留存。
  3. 公證人須先審認文書正本為真正後,始得辦理正、影本相符認證,建議向發文單位轄區所在地之公證處所辦理為宜,工作天約3至5天。
  4. 文書正本若為外國文書,應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始可辦理正影本相符認證。
  5. 公證費用: (1). 文書為中文:新台幣500元。(2). 文書為英文:新台幣750元。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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