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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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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太會表達,法院怎麼了解孩子的真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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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子非訟事件中,除了社工陪同外,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請兒童
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來協助了解孩子的真正意願;另外在涉及未成
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事件(例如父母在離婚官司中請求法院決定
孩子由誰監護),法院也可以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依職權,幫孩子選任程序監理人來保護孩
子的利益。
◎家事事件法第108 條、第109 條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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