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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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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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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制度是為便利當事人解決糾紛而設,當事人有配合到場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法院可以裁定處新台幣3 千元以下的罰鍰。
 
◎家事事件法第32 條第3 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9 條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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