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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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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調解不成時,法院怎麼處理?調解過程中講過的話或讓步,會不會影響裁判結果,或當成裁判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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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立時,案件會移給法官審理。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的陳述或讓步,不可以當作調解不成立後的本案裁判基礎,所以對當事人的官司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家事事件法第31 條第5項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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