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誰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向那個法院聲請?

字型大小:
  1. 民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
  2. 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因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但沒有急迫危險時,被害人自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以填寫「民事(一般性)暫時民事保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
  3. 民事通常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並有聲請民事保護令的必要時,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以填寫「民事(一般性)暫時民事保護令聲請書狀」,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或各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都備有民事保護令的聲請書狀提供使用)
  4.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