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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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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民事保護令要不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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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通常保護令:法院通常要開庭審理後才核發。

  1. 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如果聲請人能夠釋明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讓法院相信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而被害人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或如果不核發暫時民事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害時,法院可以不通知相對人(加害人)或不經過開庭審理程序,直接核發。
  2. 民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經過開庭審理程序。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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